職權範圍

香港海運港口發展局為高層次的諮詢機構,協助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鞏固香港作為國際航運中心的地位, 其具體職責包括:

(一) 就港口發展事宜進行研究,包括提升港口吞吐量的策略、落實《綠色船用燃料加注行動綱領》中港口綠色環保措施的情況,以及推進智慧港口建設,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議;
(二) 就海運服務發展事宜進行研究,包括檢視行業最新動態及識別新增長點並制定行動方案,向政府提供政策建議;
(三) 策劃、督導及推行海外及內地的推廣及行業外展措施,以提升香港國際航運中心形象及促進香港港口及海運發展利益,及制訂戰略性宣傳方案; 以及
(四) 協調及推行人才及人力發展措施,以應對港口及海運業人力需求,包括監督《海運及空運人才培訓基金》運作、 設立新機制確保行業新技能培訓人員供應及培養綠色燃料加注的相關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