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傑出海事甲板及輪機實習生嘉許計劃2026
計劃簡介
為表揚香港遠洋船舶甲板及輪機實習生(「實習生」)的卓越表現及獨特貢獻,香港海運港口發展局(「海運港口發展局」)與香港海事博物館合辦「香港傑出海事甲板及輪機實習生嘉許計畫2026」(「計畫」)。
透過展示實習生的成功故事及成就,本計畫旨在:
- 啟發更多年輕人投身海事業;以及
- 培育新一代本地海員。
獎項
本獎項旨在表彰於遠洋船舶工作的香港實習生。得獎者須以卓越的工作表現和對現職機構/公司的卓越貢獻,展現其對海事產業的承諾以及高度的發展和晉升潛力。獎項分為:
(一)傑出遠洋船舶甲板實習生獎(「甲板實習生獎」)
(二)傑出遠洋船舶輪機實習生獎(「輪機實習生獎」)
得獎名單將於本網站公佈。主辦單位會以電子郵件通知得獎者及其所屬船公司有關結果及頒獎典禮詳情。
獲提名人士資格
獲提名人士必須:
-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及
- 屬下列一項:
- 為受僱於香港船公司(「提名公司」)的遠洋船舶甲板或輪機實習生,並具備至少12個月遠洋服務工作經驗(如獲海事處批准,所需12個月遠洋服務經驗最多可減免10%。)
- 在提名截止日期前18個月內完成實習的人士。
或
提交檔案要求
- 如實習生於提名公司已累積提名所需遠洋服務工作經驗,須提交海員僱用登記簿副本(載有身分及海上服務紀錄的頁次),以及提名公司發出的實習生聘書。
- 或
- 如實習生於多於一間公司累積提名所需遠洋服務工作經驗,除提交海員僱用登記簿副本(顯示身分及海上服務紀錄的頁面)及提名公司發出的實習生聘書外,亦須提交於2025年9月至2026年8月期間曾監督或僱用該實習生的前任船長或雇主的書面推薦。
提名公司資格
所有聘用香港實習生於遠洋船舶工作的船公司,均可提名甲板實習生獎及輪機實習生獎候選人。每間公司就每個獎項最多可提名五名候選人。
提名程序
- 填妥提名表格、實習生自我評估表格及船長推薦名單。
- 於2026年9月25日(星期五)或之前,將所有需要的文件以電郵 (cadetsregscheme@tlb.gov.hk) 提交給香港海運港口發展局秘書處。
評審委員會
評審委員會由海運港口發展局及海事業界代表組成。委員會的決定為最終決定。
評審準則
個人特質
(一)紀律與專業;
(二)安全意識與合規;
(三)事業志向與自我發展;
(四)適應力與抗逆力;以及
(五)團隊合作與溝通。
其他特質
(一)解難與分析能力;
(二)主動性與工作承擔;
(三)誠信與職業操守;以及
(四)儀容與態度。
評審程式
評審會分為兩個階段,詳情如下:
1.
2.
重要日期
| 提名公司以電子郵件提交提名 | 2026年9月9至25日 |
| 評審 | 2026年10月 |
| 獎項結果發布 | 2026年10月 |
| 頒獎典禮 | 2026年11月香港海運週期間 |

